據報道,主要的爭論點在于距離伊方3號機組約130公里的熊本縣阿蘇破火山口的噴發風險,以及設計抗震大致標準的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及四國電力的規定和評估是否妥當。
裁決中,審判長小野瀨基于現有火山學的知識及調查等,判斷稱“核電站運轉期間發生大規模噴發的可能性很小”,此外還認為預測噴發規模十分困難,不能說四國電力根據過去事例采取的火山對策不足。
關于地震對策,判決指出已考慮到附近的斷層,“有關基準地震動的四國電力的評估是合理的”,還認為規制委制定的新安全標準也很妥當。
此外,判決中認為3名居民等居住的島嶼位于伊方核電站方圓30公里外,雖然未制定疏散計劃,但在全日本范圍可得到足夠的支援,判斷稱“不存在需要立即停運的危險性”。
因此得出結論稱,沒有向周邊釋放放射性物質的風險,不存在居民方面主張的侵犯人權的具體危險。
圍繞伊方3號機組,廣島高等法院2017年12月做出的臨時處分決定中,指出阿蘇破火山口發生毀滅性噴發時,火碎流可能會到達核電站廠區,命令禁止運轉。
但是2018年9月該高院推翻了之前的判決允許重啟,同年10月起重啟運轉。松山地方法院及大分地方法院等也收到了同樣的臨時處分申請,但都做出了允許運轉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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