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核安全局近日發布了關于批準《福建福清核電廠5、6號機組調試大綱(B/2版)》的通知,國核安發〔2019〕247號,詳情如下:
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懇請對福建福清核電廠5、6號機組調試大綱(B/2版)進行審評的請示》(福核發〔2019〕364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福建福清核電廠5、6號機組調試大綱(B/2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準。
你公司在福建福清核電廠5、6號機組的調試過程中應嚴格執行該大綱,保證大綱實施的有效性,確保調試的安全和質量。調試過程中如發生重大異常,應及時向我局和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19年12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12月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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