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正式下發《關于寧德核電廠5、6號機組項目用海初步審核意見的函》,表明寧德核電廠5、6號機組項目用海符合國發﹝2018﹞24號文要求,項目用海可行。
3月30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正式下發《關于寧德核電廠5、6號機組項目用海初步審核意見的函》,表明寧德核電廠5、6號機組項目用海符合國發﹝2018﹞24號文要求,項目用海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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