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關于印發《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筑第一罐混凝土前準備情況核安全檢查報告》的函,國核安函〔2020〕71號,詳情如下:
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0年8月3日至6日對你公司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筑第一罐混凝土前現場準備情況進行了核安全檢查。
現將檢查報告印發給你公司,你公司應采取有效措施,落實檢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核安全管理要求,并及時將整改情況報送國家核安全局和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2020年8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檢查單位: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0年8月3日至6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三)《核電廠廠址選擇安全規定》;
(四)《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五)《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
(六)國家核安全局批準或認可的相關文件。
二、檢查內容
(一)核島基坑負挖等前期施工監督檢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
(二)核島施工組織、施工計劃等施工管理條件準備情況;
(三)設計文件、施工方案等技術條件準備情況;
(四)核島基礎澆注第一罐混凝土(FCD)前施工條件準備情況;
(五)設計和建造階段質量保證大綱實施情況;
(六)經驗反饋體系的建立情況和運轉狀況。
三、檢查活動
2020年8月3日至6日,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檢查組人員名單見附件1)對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FCD前準備情況進行了核安全檢查。檢查組聽取了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于福建漳州核電廠2號機組質量保證體系運轉情況,核島地基前期施工遺留問題處理情況,核島施工組織、施工計劃、施工方案等準備情況,FCD前現場施工條件準備情況,以及經驗反饋整改行動落實情況等相關情況的匯報。
在聽取匯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2號機組核島筏基、原材料存儲場地、混凝土實驗室、混凝土攪拌站、施工用應急水池等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對相關文件進行了抽查,并與有關管理和技術人員進行了訪談。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受檢單位人員名單見附件2)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檢查組認為,營運單位建立并實施了質量保證體系,制定了2號機組FCD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完成了核島基坑負挖、核島基礎墊層混凝土施工等工作,2號機組反應堆廠房筏基鋼筋綁扎、埋件安裝、模板支設、原材料儲備及配套設施建設、筏板基礎測溫儀表安裝等各項FCD相關準備工作正在按計劃實施。
五、檢查結論和整改要求
結合本次檢查情況,檢查組共提出以下6項整改要求。
(一)針對漳州核電項目工程總承包單位人員配備尚不滿足人力資源配置計劃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2號機組FCD前督促各相關單位按要求配置合格的人員,確保滿足施工需要。
(二)檢查發現2號機組反應堆廠房筏基存在底部部分區域積水、部分模板孔洞尚未完成封堵、個別預埋件固定不牢固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在2號機組FCD前對施工準備情況開展排查并進行有效整改,同時進一步加強現場施工物項的管理和施工環境的維護。
(三)檢查發現《2號核島筏基大體積混凝土整體澆筑施工方案》《2RX筏基大體積混凝土溫度及溫度應力監控方案》等文件存在部分內容不自洽、不完善的情況,如不同方案中混凝土坍落度和入模溫度的要求不一致,對混凝土最大溫升限值、特殊部位的混凝土振搗措施、振動棒與模板的最小距離等要求不明確,未按實際施工月份核算混凝土溫升值等。營運單位應在2號機組FCD前督促相關單位完善施工方案,加強對施工方案的審查,確保滿足相關要求。
(四)針對《2RX筏基混凝土澆筑應急預案》中未包含現場高溫、大風等異常天氣的應對措施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2號機組FCD前進一步完善混凝土澆筑應急預案,加強混凝土澆筑應急準備工作。
(五)檢查發現營運單位設計變更審查不到位、設計單位未將核島地下防水卷材進場復驗的澄清轉化為現場設計變更等情況。營運單位應進一步加強設計變更管理,全面梳理排查設計澄清,確保設計變更得到有效管理。
(六)檢查發現營運單位經驗反饋流程未形成閉環,1號機組混凝土外觀缺陷的糾正預防措施尚未落實到2號機組相關施工方案中。營運單位應進一步完善經驗反饋體系,確保經驗反饋工作有效開展。
附件:1.檢查組人員名單


2.受檢單位人員名單



抄送: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附件1
檢查組人員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