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無損檢測技術應用于核電廠之前應依據監督部門的要求實施技術能力驗證,以保障采用技術的可靠性。本文分析了能力驗證上游的要求,討論了能力驗證分類的依據、對比了 M310 堆型成熟驗證技術、提出了驗證準備及驗證實施的方式。為后續國內華龍一號堆型批量建設中,核島在役檢查能力驗證工作提供了切實可行的解決措施。
【關鍵詞】無損檢測;能力驗證;規范
中圖分類號: TM623;TG115.2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2095-2457(2019)22-0048-002
DOI:10.19694/j.cnki.issn2095-2457.2019.22.020
華龍一號堆型在役檢查依據的規范為 RSE-M 2010。在 RSE-M 2010 規范中對役前和在役檢查無損檢驗技術提出了能力驗證要求。核電廠役前和在役檢查無損檢驗技術能力驗證是指對無損檢驗的檢驗設備、程序和人員進行綜合評價,從而證明無損檢驗技術是否滿足檢驗技術規格書的要求,保證核電無損檢驗技術的有效性和可靠性。RSE-M 2010 規范 A4300 和附錄 4.3 規定了能力驗證的具體要求。根據能力驗證機構的規定,國家核安全局規定需驗證的用于核電廠在役檢查的無損檢測技術,在技術用于現場實施前,必須經過驗證機構的技術驗證并得到批準。
1 概述
1.1 實施能力驗證的依據文件
首臺華龍一號機組役前檢查和在役檢查執行 RSE-M 1997+2000 補遺規范(以下簡稱 RSE-M),在 RSE-M 規范對在能力驗證驗證工作開展進行了要求和描述,將能力驗證分為常規驗證、綜合驗證和特殊驗證及不需要驗證項目和專家參與項目。國核安函[2008]108 號文也規定:營運單位應委托第三方驗證機構進行能力驗證工作,且驗證機構應是民用核安全設備無損檢驗許可證持證單位。從規范以及核安全監管部門的要求出發,能力驗證工作必須實施。國核安發[2015]193 號文規定:受檢部件的役前及在役檢查工作需在該項目能力驗證工作完成并獲得國家核安全局批準后方可進行[1]。
1.2 項目實施的特殊性
能力驗證通過后,相應的檢查技術才能允許在現場使用,能力驗證項目的實施直接影響到裝料許可證的頒發(嶺澳二期教訓),重要性不言而喻。從項目準備、方案批準到具體實施的時間跨度長,需要提前準備、細致籌劃。在首臺華龍一號機組項目實施能力驗證,需要首先確定驗證的組織機構和驗證模式問題。
RSE-M 僅對能力驗證工作提出了原則性要求,沒有細化到具體的驗證流程;而目前我國的驗證體系初步建立,在驗證的項目選擇、實施方式、驗收要求等方面均已有明確的、具備實際可操作性的要求。首臺華龍一號機組的無損檢測技術能力驗證工作驗證實施是各方(NNSA、電廠、總包方、檢測單位)共同協商確定,每一次決定都需要進行反復的討論和溝通,是國內第一個由華北站作為驗證機構、完全按照 RSE-M 規范要求及 193 號文實施驗證的核電項目。
2 驗證項目的分類
根據國內首臺華龍一號堆型機組的在役檢查大綱[2]的檢查內容和要求,對在役檢查項目按照 RSE-M 2010 規范的驗證要求進行驗證項目的分類。能力驗證項目原則上按照《核電廠在役檢查無損檢驗技術能力驗證實施辦法(試行)》國核安發(2015)193 號和 RSE-M 2010 規范的驗證流程進行實施。
為了落實 RSE-M 2010 的驗證要求,更好地實施華龍一號堆型機組役前和在役檢查,參照國外驗證經驗和國內已實施驗證的經驗,并考慮國內實際情況,依照 RSE-M 2010 驗證的分類方式將役前和在役檢查項目分為特殊驗證項目、綜合驗證項目、常規驗證項目和不需驗證項目。
驗證項目分類的基本原則為:
(1)特殊驗證項目:參照 RSE-M 2010 版規范關于特殊驗證項目分類要求[3]。特殊驗證項目的選取原則為缺陷在該設備上重復出現,缺陷對該設備的核安全狀況造成影響,缺陷的性質通過金相檢查或其他專門評價手段已確定了。
(2)綜合驗證項目:參照 RSE-M 2010 版規范關于綜合驗證項目分類要求[3]。綜合驗證項目應用于在相似設備的部分部件或區域,認為這些設備可能出現缺陷(基于概率分析或國內外運行經驗反饋),其缺陷可能影響裝置的安全。
(3)常規驗證項目:參照 RSE-M 2010 版規范關于常規驗證項目分類要求[3]。常規驗證項目的驗證是為了確保對裝置安全有重要影響的設備的完整性,從縱深防御的角度出發,即使沒有設計或運行數據證明會出現對裝置安全性或完整性有害的缺陷,也會認為有必要檢查這些設備的某些區域。
(4)不需驗證項目:參照 RSE-M 2010 版規范關于不需驗證項目分類要求[3]。不需驗證項目的驗證是特殊驗證項目、綜合驗證項目和常規驗證項目之外的設備上進行的預防性維護措施。如果檢測方法與制造時相同,檢測閾值和靈敏度水平的設置至少應與制造期間相當。如果檢測方法與制造時不同,所采用的檢測技術的靈敏度水平至少相當于 RCC-M 2007 對該級別設備的要求。
3 華龍一號與 M310 堆型能力驗證要求比對
華龍一號堆型依據 RSE-M 2010 規范,M310 堆型依據 RSE-M 1997+2000 補遺規范,兩者的能力驗證相關要求對比如下:
3.1 無損檢驗技術驗證要求
A4300 章無損檢驗技術能力驗證的評定要求,兩個版本標準相關內容要求無差異[4]。
附錄 4.3 無損檢驗技術能力驗證評定方法的詳細規定,兩個版本標準相關內容要求無差異。
3.2 在役檢查無損檢驗技術方法相關要求
A4000 在役檢查的無損檢驗方法(檢驗的一般步驟、被檢區域、指示信號的區分、指示信號的記錄閾值等),兩個版本相關要求無差異。
B4000 核一級設備在役檢測專用檢測方法,除對經受高中子通量的堆芯輻照區檢驗長度進行了詳細規定外,兩個版本相關要求無差異。
A5000 指示處理,兩個版本相關要求無差異。
B5000 核一級部件指示處理,兩個版本相關要求無差異。
附錄 4.4 無損檢驗方法,兩個版本內容基本相同。
附錄 5.1 缺陷幾何形狀規定,兩個版本相關要求無差異。
附錄 5.2 缺陷驗收表,兩個版本相關要求無差異。
4 能力驗證方案審批
調研兄弟電廠實施經驗、比對美國 PDI((Performance Demonstration Initiative)、歐盟 ENIQ(European Network for Inspection Qualification)兩種主流能力驗證體系特點后,確定首臺華龍一號機組按照 ENIQ 的驗證體系、執行 RSE-M 要求實施能力驗證工作,推動具體工作的開展。
驗證是時間、人力和費用投入很大的活動。而驗證是具有一定有效范圍的,所以應積極利用以往的驗證成果,研究是否目前的應用在其覆蓋的有效范圍內,即使不在,也可以積極研究通過補充試驗來包括新的應用,而非是開始新的驗證
能力驗證機構已批準首臺華龍一號堆型機組能力驗證方案,批準該工程項目按該方案開展核島役前和在役檢查無損檢驗能力驗證工作。批準版的能力驗證方案中,提出 7 個檢驗項目實施特殊能力驗證。其中 7 項特殊驗證為。
(1)反應堆壓力容器筒體、底封頭環焊縫自動超聲檢驗。
(2)反應堆壓力容器接管與筒體連接焊縫自動超聲檢驗。
(3)反應堆壓力容器進出口接管與安全端焊縫自動超聲檢驗。
(4)反應堆壓力容器進出口接管安全端與主管道焊縫自動超聲檢驗。
(5)反應堆壓力容器輻照區堆焊層表面下區域超聲檢驗。
(6)反應堆壓力容器進出口接管與安全端焊縫射線檢驗。
(7)蒸汽發生器傳熱管渦流檢驗。
5 實施前的準備工作
5.1 計劃準備
在能力驗證實施開始前,通過實施計劃的編寫,協調任務分工和工作內容,對驗證工作進行合理的統籌安排和進度控制。進度計劃包括驗證文件準備進度、驗證實施準備進度、驗證實施進度等。
5.2 文件準備
能力驗證項目應涵蓋役前和在役檢查的所有檢查項目,同時所有能力驗證項目均需準備技術規格書、檢查程序,綜合驗證、特殊驗證項目需額外準備設備功能測試大綱、技術論證分析報告,需要準備大量的文件。
運營單位應組織編寫的技術規格書正式提交至驗證機構,明確被檢對象基本信息、缺陷描述、檢驗技術要求、檢驗現場條件和檢驗時間等技術要求。
檢測實施單位應編寫檢查程序并正式提交至驗證機構,在滿足技術規格書要求的前提下,對檢測技術和實施進行詳細說明。
檢測實施單位應編寫的設備功能測試大綱正式提交至驗證機構,對檢測工具的組成、功能測試內容和要求、測試方法和步驟、進行描述。
檢測實施單位應編寫技術論證分析報告正式提交至 NNSA,對 M310 堆型機組與華龍一號堆型機組的被檢對象規格、尺寸、材料以及使用的檢驗技術進行綜合比對分析。
6 能力驗證實施過程
6.1 能力驗證組織
驗證機構由 NNSA 華北站組織、及外部技術單位支持組成。驗證機構負責驗證文件的審查、功能測試的監督以及驗證人員的考核,驗證結束后由驗(下轉第 51 頁)(上接第 49 頁)證機構編寫評價報告并提交 NNSA。最終的驗證結論由 NNSA 批準。
6.2 能力驗證方式
常規驗證項目:營運單位編寫技術規格書、檢測單位編寫檢查程序,并提交驗證機構。由驗證機構對文件進行審查,給出能力驗證結論。
綜合驗證項目:營運單位編寫技術規格書、檢測單位編寫檢查程序、技術論證報告和相關設備功能測試大綱及功能測試報告,編制無損檢驗結果報告,并進行必要的設備功能測試和明測測試,并提交驗證機構。驗證機構進行文件審查和功能測試監督,給出能力驗證結論。
特殊驗證項目:營運單位編寫技術規格書、檢測單位編寫檢查程序,進行試驗研究、檢驗設備準備和調試,并編寫相應的技術論證報告和相關設備功能測試報告,并提交驗證機構。驗證機構設計考試試件,進行文件審查、功能測試監督和盲測人員考核,給出能力驗證結論。驗證機構對檢驗單位進行技術審查,包括檢驗程序、技術論證報告、檢驗設備功能測試大綱、檢驗設備功能測試報告、明測測試報告;檢驗單位參加特殊驗證項目的盲測考核、檢驗單位對測試試件進行檢測并出具檢驗報告,驗證機構對檢驗單位出具的檢驗報告進行評價,核安全監管部門、營運單位(營運單位)進行現場監督。
不需驗證項目:營運單位編寫技術規格書,檢測單位編寫檢查程序并提交營運單位。營運單位進行文件審查。
7 總結
華龍一號堆型是國家三代核電技術。其能力驗證工作為首臺按照驗證機構 193 號文的規定,進行完整能力驗證的機組。根據 RSE-M2010 規范,在 M310 堆型役前檢查的實踐經驗基礎上結合華龍一號新的特點制定出適用于華龍一號的役前檢查技術方案,技術方案經過能力驗證機構組織的無損檢驗技術驗證以滿足現場檢測的實施要求。本文提供了華龍一號機組無損檢測技術能力驗證的成功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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