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一直是最清潔和最有效的發電方式之一。然而,1979年美國發生的三里島核事故,1986年蘇聯發生的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和2011年日本發生的福島核事故——這三起重大核事故使公眾對核電的安全性產生了巨大的懷疑。
核能一直是最清潔和最有效的發電方式之一。然而,1979年美國發生的三里島核事故,1986年蘇聯發生的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和2011年日本發生的福島核事故——這三起重大核事故使公眾對核電的安全性產生了巨大的懷疑。
3.福島:管理層和監管者勾結形成的“人造”事故。

福島第一核電站由六個輕水堆組成,由通用電氣公司設計,東京電力公司(TEPCO)建造運營。 2011年3月11日,由于一場大地震,日本北部東海岸產生了15米高的海嘯。1號、2號和3號機組正在運行,4號、5號和6號機組正在接受定期檢查。 感應到地震,三個反應堆自動關閉。同時,地震導致反應堆外部電力完全喪失。雖然反應堆按設計關閉,但堆芯內裂變產物的放射性衰變繼續產生熱量,反應堆需要繼續冷卻。 應急柴油發電機本應在反應堆停電時向應急堆芯冷卻系統供電,但海嘯超出了核電站的防護海堤,淹沒了裝有應急電源的建筑地下室,包括柴油發電機組、配電系統,還有備用電池。導致大多數機組失去電力。

最重要的是,冷卻系統失效,冷卻劑事故導致三次堆芯熔毀,三次氫氣爆炸,以及1號、2號和3號機組大量釋放放射性污染物。 操作失誤在福島核事故中只起了很小的作用。大部分責任必須由核電站運營商和日本核管理機構承擔。

考慮到歷史海嘯數據,東京電力公司一再無視包括公司內部專家在內的估計,即核電站5.1米的海堤不足。在一份嚴厲的報告中,日本國民議會成立的一個獨立委員會發現,事故原因是可以預見的,東京電力公司未能達到風險評估、遏制附帶損害的準備工作、制定疏散計劃等基本安全要求。 委員會表示,“事故是政府、監管機構和東京電力公司相互勾結,以及上述各方缺乏治理能力。實際上,他們背叛了國家核安全。因此,我們的結論是,這起事故顯然是“人為的”。 國際原子能機構指出,日本經濟、貿易和工業部監督不嚴,作為負責管理和促進核電工業的政府機構,該部面臨著固有的利益沖突問題。 福島緊急反應組織也受到批評。 委員會發現,該組織沒有針對嚴重事故的應對措施。所有行動都必須事先得到不在反應堆現場人員的批準。在某些情況下,甚至首相也必須批準關鍵行動。

委員會發現“政府、監管機構和東京電力公司管理層缺乏災害準備和災害應對的心態,無法有效應對這一范圍內的事故。”當大約15.4萬居民從周邊社區撤離時,混亂、恐懼的情緒四處彌漫。 該委員會的結論是,“居民對疏散的恐懼,源于監管機構多年來的疏忽,并且未能落實應對核災難的適當措施。前幾屆政府和監管機構在危機管理方面也缺乏行動。” (后續改進)日本政府為促進核安全文化發展,確保日本核管理機構的獨立性作出了重大努力。
2013年7月,日本政府為核電站制定了新的監管標準。截至2018年7月,事故發生時在運的54座核電站中,有5座核電站9座反應堆已經達到新標準要求。
4.經驗反饋
簡單了解上述事故過程就會發現,機械故障和操作失誤是三起主要核事故的原因之一。 但仔細觀察會發現,事故的根本原因是核工業和政府機構的管理和組織結構存在嚴重缺陷,缺乏獨立的監管機構,以及經驗反饋工作不足。 在反應堆獲得許可證的時候,這三個國家(美國、前蘇聯和日本)都沒有一個獨立的監管機構。 由于核事故的發生,三里島核電站的管理委員會的管理得到了極大的加強。但蘇聯并沒有吸取三里島核事故的教訓。盡管切爾諾貝利核事故后,成立了世界核運營商協會(WANO),日本也沒有吸取三里島核事故和切爾諾貝利核事故的教訓。 WANO的一個工作目標是,結束核電站只能在其公司或國家范圍內運行的“幻想”。切爾諾貝利核事故顯示,核電站的每個事件都會影響到其他每一個核電站的運作,核安全是每個人的事。 然而,日本直到福島核事故后才吸取這一教訓。 幸運的是,許多國家已經修訂了本國的核電發展計劃,并采取了加強安全要求的措施,包括監管機構獨立、更嚴格的安全標準、現代化反應堆替換過時反應堆,以及在反應堆的設計和建造階段加強安全措施。 人員培訓制度已成為安全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安全文化原則現已成為基本原則。作為“經驗教訓”工作的一部分,輻射事件和緊急情況的應對計劃已經更新。
國際核和放射性事件分級表(INES)是一種迅速向公眾通報核和放射性事件和事故的安全重要的工具,也得到了更新。
同時,IAEA建立了一個統一的系統,來收集核設施事故和發生的緊急狀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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