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運行事件描述
2020年10月3日14:10,福清核電廠4號機組處于反應堆完全卸料模式下,在第三次換料大修期間執行柴油發電機組A列滿功率試驗時,發現“檢查燃油輸送102泵、103泵的備用邏輯正確運行”的定期試驗項目執行過程中,只驗證了處于主用位置的燃油輸送102泵啟動邏輯正確運行,而未驗證處于備用位置的燃油輸送103泵。經核查,該備用泵啟動邏輯在第一次、第二次換料大修期間,均未進行驗證,已超過《福清核電廠3、4號機組安全相關系統和設備定期試驗監督要求》規定的試驗周期期限(一個換料周期)。
福清核電廠于10月9日18:45對4號機組燃油輸送103泵A、B列的備用邏輯補充進行了驗證,試驗結果滿足驗收準則要求。同時,福清核電廠進一步排查和處理了相關問題,于10月10日18:39對3號機組燃油輸送103泵A、B列的備用邏輯補充進行驗證,試驗結果滿足驗收準則要求。
整個事件過程中,反應堆處于安全狀態,三道屏障完整,無放射性釋放。此次事件根據《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準則4.1.1“違反核電廠技術規格書”要求,被界定為運行事件。
二、運行事件定級及后續監管要求
本次事件過程中,對機組運行未產生明顯影響,無放射性后果、無人員照射、無環境污染。根據《國際核與輻射事件分級手冊》,該運行事件界定為0級事件。
福清核電廠營運單位應做好本事件相關的經驗反饋工作,并按照《核電廠營運單位報告制度》相關要求,在事件發生后30天內向國家核安全局和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提交事件報告。
從經驗反饋角度出發,國家核安全局要求各核電廠營運單位汲取本次運行事件經驗教訓,在反應堆卸料/換料模式下滿功率試驗時,嚴格按照技術規格書定期試驗監督要求對燃油輸送設備開展完整的試驗,加強對卸料/換料大修期間試驗大綱的管理和執行,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類似事件。
備注:國際核事件分級表(INES)1-3級為事件,4-7級為事故。0級屬于偏差,不在INES表內,也不在核應急范圍內,僅用于電廠糾正偏差和經驗反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