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4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通報核電廠執行蒸汽排放連鎖檢查調試試驗期間觸發安注停堆運行事件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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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7日,福清核電廠5號機組在執行蒸汽排放連鎖檢查調試試驗期間,二回路第二環路主蒸汽管道壓力出現震蕩,觸發蒸汽管道間主蒸汽壓差高保護信號,安全注入系統動作(未實際注入),機組自動停堆,定為1起0級運行事件。
事件期間,福清核電廠5號機組反應堆正常自動停堆,安注系統動作符合設計要求,人員操作未見明顯重大異常。本事件未造成放射性釋放,未對人員和環境安全造成不良影響。
考慮到該事件中機組二回路主蒸汽管道熱工水力參數在短時間內變化較大,且觸發了專設安全設施,事件相關的原因機理可能對核電廠安全穩定運行具有一定參考意義,我局于11月9日-13日組織專家赴福清核電廠現場,對事件開展了獨立調查。本次調查中,調查組重點關注了事件中安注動作有效性、事件的安全影響、疏水管線堵塞原因、事件中管道可能出現的蒸汽冷凝及水錘現象、大氣釋放閥漏氣故障原因和事故規程執行情況等專題。根據調查情況,本次事件的發生原因為:二回路第二環路主蒸汽管道疏水管線逆止閥存在質量偏差導致卡澀;營運單位缺乏疏水管線堵塞引發主蒸汽管道蒸汽、冷凝水相互作用復雜動態的相關知識和經驗,對疏水管線管控不足。
結合本次事件獨立調查情況,請你們認真研究,并做好以下經驗反饋工作。
一、對所轄機組二回路主蒸汽管道疏水管線相關設備的可靠性開展研究,采取必要的監測措施。
二、對現場可能出現的水錘風險予以足夠重視,開展相關排查工作。對可能存在水錘風險的管道,營運單位應制定有效的預防措施,并納入相關的調試、運行、維修和試驗等工作程序。
三、排查中應確認可能出現的水錘不會對核安全構筑物、系統和設備的功能造成影響,也不應導致機組進入不必要的運行瞬態。必要時,營運單位應會同設計單位,研究開展進一步改進工作。
四、在調試等工作中,應注意對可能影響調試工作的先決條件確認。對未納入國家核安全認可的調試大綱系統,營運單位也應按規范要求,安排相應調試試驗,以確認系統性能。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12月9日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北、華東、華南、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生態環境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產力促進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核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清華大學核研院,核動力運行研究所,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核電運行研究(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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