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3號機組FCD已經完成,近日國家核安全局也公開了FCD前檢查報告,發現的主要問題及管理要求摘錄如下:
(一)針對營運單位管理部門審查程序中存在的流程和適用范圍不完善、工程總承包商不符合項管理程序中存在的審批要求與其質量保證大綱要求不一致等問題,營運單位應根據項目質量保證大綱及管理委托協議要求,進一步梳理完善相關各單位管理程序,確保與質量保證大綱一致。
(二)針對筏基大體積混凝土澆筑方案中特殊部位振搗要求不規范、溫控指標缺少最大溫升值要求、支架模板計算缺少整體穩固性驗算以及混凝土收縮、徐變試驗齡期未得到設計確認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在FCD前完善相關技術方案和文件。

(三)針對反應堆基礎底板混凝土澆筑應急預案缺少關于大風天氣相關應急措施問題,營運單位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在FCD前補充完善應急預案。
(四)針對國內其他核電機組建造質量事件等部分經驗反饋行動項未寫入相應工作程序或技術交底文件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完善相關行動項的經驗反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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