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核陸豐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審查〈廣東陸豐核電5、6號機組選址安全分析報告〉的請示》(廣核陸〔2020〕35號)及相關附件收悉。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及相關核安全法規(guī),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廣東陸豐核電5、6號機組選址安全分析報告》及相關文件進行了核安全技術審查,未發(fā)現(xiàn)場址存在影響廣東陸豐核電5、6號機組安全且不能采取工程措施解決的顛覆性因素。我局決定向你公司頒發(fā)《廣東陸豐核電5、6號機組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國核安證字第2113號,見附件)。
你公司應切實承擔核安全責任,遵守《廣東陸豐核電5、6號機組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中規(guī)定的條件,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場址保護及公眾溝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許可證前,不得開展廣東陸豐核電5、6號機組抗震I類構筑物基礎混凝土的澆筑活動。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5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fā)展改革委,能源局,國防科工局,廣東省人民政府,生態(tài)環(huán)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tài)環(huán)境部辦公廳2021年5月14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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