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國家核安全局發布《關于頒發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的通知》,國家核安全局通過組織檢查組對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核島現場準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認為該機組現場各項準備工作已具備核島基礎澆筑第一罐混凝土的基本條件。
關于頒發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的通知
國核安發〔2021〕112號
中核蘇能核電有限公司,江蘇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頒發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的請示》(蘇核發〔2021〕182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申請書及其附件,認為提交的申請文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核安全法規,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的設計原則以及核安全相關活動滿足我國核安全法規的基本要求,已具備建造條件。因此,決定向你公司頒發《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建造許可證》和《田灣核電站8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我局組織檢查組對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核島現場準備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認為該機組現場各項準備工作已具備核島基礎澆筑第一罐混凝土的基本條件,你公司可以開展7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筑第一罐混凝土工作。同時將8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筑第一罐混凝土設為控制點,必須經過我局檢查批準后,8號機組方可澆筑核島基礎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應按照《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建造許可證》和《田灣核電站8號機組建造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加強質量管理,確保建造工程質量。
附件:
1.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2.田灣核電站8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5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防科工局,江蘇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5月19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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