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低水平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安全》(HAD401/13-2021)。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5月22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5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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