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生態環境部網站發布關于印發《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廠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示范工程運行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報告》的函。
通過檢查,檢查組認為示范工程質量保證體系運轉有效,與核安全有關的活動處于受控狀態。首次裝料前調試項目已基本完成,調試質量受控。安全相關構筑物、系統和設備完成生產移交,運行生產準備工作滿足安全要求。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放射性廢物管理、環境監測、消防等方面工作滿足要求。檢查組認為,營運單位在按計劃完成示范工程運行前的準備工作和檢查報告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后,示范工程運行前的準備工作是可以接受的。此外,檢查組提出6項整改要求。

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廠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示范工程運行許可證頒發前綜合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名稱: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名稱: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1年6月8日至11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材料管制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六)《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七)《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配套文件;
(八)《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
(九)《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
(十)《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
(十一)《核動力廠運行安全規定》;
(十二)《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示范工程最終安全分析報告》;
(十三)《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示范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運行階段)》;
(十四)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示范工程質量保證文件;
(十五)《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示范工程調試大綱》(F1版);
(十六)《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示范工程在役檢查大綱》(B1版);
(十七)核電廠建造、安裝和調試適用的標準規范;
(十八)國家核安全局發布的核安全審評原則和管理要求等。
二、檢查內容
(一)質量保證大綱實施;
(二)構筑物和核安全設備;
(三)系統調試;
(四)運行生產準備;
(五)輻射防護;
(六)應急準備;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八)放射性廢物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
(九)核電站防火;
(十)建造許可證條件、運行許可證申請文件承諾落實情況;
(十一)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要求的落實情況等。
三、檢查組織
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名單見附件1)于2021年6月8日至11日對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示范工程(以下簡稱示范工程)運行許可證頒發前核安全和環境保護工作進行了綜合檢查。檢查組聽取了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于示范工程基本情況、質量保證大綱實施、構筑物和核安全設備、系統調試、運行生產準備、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放射性廢物管理和環境監測、消防設施、許可證申請文件承諾和核安全監管要求落實情況、福島核事故后改進行動、緊固件核查、裝料前內部檢查情況等的工作匯報。
根據檢查方案,檢查組對示范工程的質量保證大綱實施、構筑物和核安全設備、電氣和儀控設備、防火、系統調試、運行生產準備、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放射性廢物管理及環境監測、環保設施,以及建造許可證條件、運行許可證申請文件承諾、建造階段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等方面進行了重點檢查;對建造、調試和生產準備相關文件進行了抽查;對示范工程主控室、核島廠房、核輔助廠房、電氣廠房、應急指揮中心、實物保護設施、環境實驗室、環境監測站、施工生活區、廠址氣象站、危廢暫存庫等進行了現場查勘;與有關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了訪談對話。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名單見附件2)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質量保證大綱實施
營運單位建立了質量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生效實施了各階段質量保證大綱和施工、設計、采購、調試、運行等領域的管理程序,并按照質保大綱和管理程序要求開展相關工作,按照要求進行了人員培訓和授權,對不符合項進行了審查和控制,組織開展了管理部門審查和質保監查。
(二)構筑物和核安全設備
示范工程核島及附屬設施構筑物施工完成,房間、區域已全部移交生產。專設安全設施、輔助系統、電氣儀控系統等核安全相關系統已安裝完成。營運單位按照《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示范工程在役檢查大綱》(B1版)開展了示范工程系統設備的役前檢查,并將役前檢查結果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審查。
(三)系統調試
示范工程A階段調試試驗共237項,其中233項已完成,試驗結果均滿足要求;3項控制棒落棒試驗的驗收準則變更申請正在進行技術審評,1項物理啟動裝置調試試驗計劃在首次裝料前完成。
(四)運行生產準備
營運單位建立了運行領域的組織機構,明確了關鍵崗位職責。按計劃發布了生產運行的管理和技術文件。示范工程運行崗位現有持照操縱員52人,其中高級操縱員26人;裝料前應移交的249個移交包,已全部完成生產移交。組織機構、生產人員配備與授權、程序文件、系統設備移交滿足運行要求。
(五)輻射防護
營運單位建立了輻射防護管理體系,配備了經過培訓授權的輻射防護人員。示范工程輻射監測系統及主要的輻射防護設施已完成調試并具備投用條件;反應堆廠房、核輔助廠房、乏燃料廠房、固廢庫等區域基本具備輻射控制區建立的條件。
(六)應急準備
營運單位制定了應急預案并編制了相關應急程序,建立了應急響應組織。示范工程應急人員資質和培訓授權滿足管理程序要求;應急設施處于可用狀態;首次裝料前應急演習已實施。
(七)實物保護和燃料貯存
營運單位建立了實物保護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示范工程實物保護系統已投入運行,控制區、保護區、要害區周界完整;保衛控制中心功能齊備。燃料元件已貯存于新燃料庫,貯存條件滿足要求。
(八)放射性廢物管理和環境保護設施
示范工程放射性廢液處理系統、放射性廢氣處理系統已完成安裝調試,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系統和廢物暫存庫已建成。非放射性含油廢水處理站已建成,廠區生活污水處理站處理效能和排放方式符合出水全部回用的要求。配套的環境實驗室、流出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輻射環境監測站已建成投運。示范工程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總體滿足首次裝料的需求。
(九)核電廠防火
營運單位組建了以專職消防隊為主的消防組織,制定了消防管理程序。示范工程防火分區邊界防火屏障總體完整,消防水生產系統和管網系統等已投入運行;核島消防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已調試完成;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應急物資配置到位。
(十)建造許可證條件、運行許可證申請文件承諾的落實情況
示范工程建造許可證條件已按要求落實;運行許可證申請文件的承諾已得到落實,個別問題將按要求的時間完成整改。
(十一)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要求的落實情況
自核島澆筑第一罐混凝土以來,國家核安全局、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示范工程進行了68次例行、非例行核安全檢查,共提出核安全監督檢查要求577項,其中573項已整改完成,剩余4項正在按計劃整改。
五、檢查結論和改進要求
通過檢查,檢查組認為示范工程質量保證體系運轉有效,與核安全有關的活動處于受控狀態。首次裝料前調試項目已基本完成,調試質量受控。安全相關構筑物、系統和設備完成生產移交,運行生產準備工作滿足安全要求。輻射防護、應急準備、實物保護、放射性廢物管理、環境監測、消防等方面工作滿足要求。檢查組認為,營運單位在按計劃完成示范工程運行前的準備工作和檢查報告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后,示范工程運行前的準備工作是可以接受的。
檢查組提出6項整改要求:
(一)針對“1#卸料暫存罐壓力異常上升”等7項尚未處理完成的影響首次裝料的調試缺陷,營運單位應在首次裝料前完成對相關缺陷的處理和驗證工作。
(二)針對核島廠區個別地下排水管溝堵塞,排水不暢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首次裝料前完成疏通,后續定期排查清理廠區排水管溝。
(三)針對主控室空調機房內存在通風管道貫穿防火區邊界未設置防火閥,防火區屏障隔離不完整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首次裝料前采取加裝防火閥或實施防火包覆等措施。
(四)針對《修訂操作干預水平的方法》《移動柴油發電機組電纜接引操作規程》等應急管理程序中部分內容可執行性不強,應急指揮中心部分手電、無線手持機等應急物資待機時間不足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完善相關規程,加強應急物資管理。
(五)針對實物保護控制區實體邊界東南角外側與廠前區圍欄搭接,控制區實體邊界北側內部存在視野遮擋物等問題,營運單位應在首次裝料前采取措施予以糾正。
(六)針對反應堆保護系統通道試驗時部分指示儀表精度和調試程序要求不匹配的問題,營運單位應在首次裝料前對試驗數據進行復核,完善試驗報告,并進行有效經驗反饋。
對檢查組提出的整改要求,營運單位應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按要求的時間報告國家核安全局和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附件:
1.檢查組人員名單
2.受檢單位人員名單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中機生產力促進中心。
免責聲明:本網轉載自合作媒體、機構或其他網站的信息,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本網所有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交易和服務的根據。本網內容如有侵權或其它問題請及時告之,本網將及時修改或刪除。凡以任何方式登錄本網站或直接、間接使用本網站資料者,視為自愿接受本網站聲明的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