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年我國在運核電站:內陸核電站數量為0
核電作為一種安全、清潔和高效的能源,是我國能源供給體系的重要分支。在我國,根據核電站選址的區別,可分為內陸核電站、沿海核電站。這兩類核電站在安全目標、評價準則均一致,核電站建設所需的大構件也基本相同,且我國也具備建設這兩類核電站的技術能力。
不同的是,內陸核電站由于位于內陸地區,其安全性監控、防控的要求更高,另在設備運輸和冷卻方式等方面也有所區別。

世界各國對于核電建設布局和具體廠址選擇,主要取決于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電力工業布局需要,除我國外,其他國家并未著重強調內陸與沿海。數據顯示,目前全世界運行的核電機組有一半以上建設在內陸。

而在我國,截至2020年,全國在運的核電站均為沿海核電站,內陸核電站的數量為0。

2、中國內陸核電站發展歷程及現狀分析 ——曾納入“十二五”規劃
雖然當前未有一個內陸核電站投入運營,但我國對于內陸核電站的可行性分析早已開始。2008年以來,相關單位已組織了多項與內陸核電建設相關的課題研究;“十二五”期間,內陸核電的發展被納入國家規劃;
2012年,中國核能行業協會組織50余位專家,歷時一年開展了內陸核電廠環境影響評估;2015年,中國工程院組織21位兩院院士和20位行業資深專家湖北咸寧、湖南桃花江、江西彭澤內陸核電廠址進行了調研。

2)發展現狀分析:3個項目已開展前期工作
截至目前,我國已經有十余個省區已經布局了內陸核電,這些規劃籌建的核電項目主要位于華東、華中和華東地區的內陸省份。

同時,截至目前,已開展前期工作的內陸核電項目主要分布在湖南、湖北和江西省。但具體而言,核電項目的前期準備階段是一個核電項目安全性和經濟性的驗證過程,距離項目真正開工還差很遠。

3、中國內陸核電行業發展前景黯淡:未納入“十四五”規劃
關于內陸核電的發展前景,“十三五”期間,國家對于內陸核電的規劃內容是積極開展內陸核電項目前期工作;但根據《“十四五”規劃綱要和2035愿景目標綱要》,提出了“十四五”期間,我國將安全穩妥的推動沿海核電發展,而并無提及內陸核電的發展計劃。

4、中國內陸核電站為何發展滯后?
由于我國已具備建設內陸核電站的技術能力,但內陸核電遲遲得不到發展,主要由“非技術因素”導致,前瞻總結主要有以下幾點:
首先,核電產業的發展受政策的影響極大。國家對于核電產業的發展始終強調“安全”,相較于沿海核電,安全因素需要更周全地考慮。2008年2月,國家發改委下發了同意湖南桃花江、湖北大畈和江西彭澤三個內陸核電項目開展前期準備工作的文件,但2011年3月,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3月16日國務院發布“國四條”,要求全面審查在建核電站,暫停審批核電新項目。
此外,對于核泄漏事故等問題,如果未建立核應急機制和應急隊伍,勢必會危害地區安全。因此,在應急機制、保障機制尚未健全的背景下,貿然發展內陸核電站的風險極大。

其次,在于內陸核電廠的用水問題。核電站的用水、耗水主要涉及到常規島循環水系統用水、耗水,核島廠用水系統、工業水系統等等。一方面,核電廠的堆芯需得到充足的冷卻,才不會出現嚴重運行問題,沿海核電廠因靠近大海,可以充分利用海水進行冷卻;但內陸核電廠只有少數的河流、湖泊具備相同冷卻條件;
另外,內河存在枯水期,而核電站存在必要的用水需求,這又涉及到枯水期用水問題、工業用水與居民用水之間的平衡問題等。

最后,是公眾對于內陸核電站建設的顧慮,這是影響內陸核電項目是否順利進行的關鍵因素。一般而言,公眾擔心的是內陸核電站的安全性如何、是否會造成環境污染,而這些顧慮主要受兩方面因素的影響。
一方面,公眾輿論受全球核電事故影響較大,例如,2011年3月,日本福島核電站因強震海嘯引發核泄露事故,對全世界核電發展產生重大負面影響;
另一方面,在于我國民眾缺乏對核電站的基本了解和認知,隨之對建立核電站產生心理抗拒和擔憂,這也說明了我國在核電站安全性等基本知識的科普方面還做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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