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加強核動力廠的核安全監管,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核動力廠儀表和控制系統設計》(HAD102/10-2021),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1988年制定的《核電廠保護系統及有關設施》(HAD102/10-1988)、《核電廠安全有關儀表和控制系統》(HAD102/14-1988)和2004年制定的《核動力廠基于計算機的安全重要系統軟件》(HAD102/16-2004)三項核安全導則同時廢止。
國家核安全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9月30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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