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國家能源局浙江能源監管辦通過告知承諾制完成對秦山核電廠1號機組延續運行電力業務許可證的審核和辦理。這是該機組繼9月3日獲得國家核安全局延續運行許可后,再次獲得國家能源局電力業務延續運行許可,有效期延長至2041年12月15日,機組容量變更為350MW。至此,秦山核電廠1號機組延續運行相關許可取證工作全部完成,“國之光榮”賡續輝煌,邁上新征程。

據測算,秦山核電廠1號機組延續運行后,每年可為全社會提供清潔電力達25億千瓦時,與燃煤發電相比,相當于每年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約200萬噸,將為實現區域經濟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推動浙江省能源清潔低碳轉型作出積極貢獻。同時,作為我國首臺成功開展延續運行電力業務許可的核電機組,其先行實踐經驗將為我國核電機組延續運行評估標準、許可體系建立提供有益借鑒。
下一步,秦山核電將以此為契機,積極與國家能源局資質中心、浙江能源監管辦合作,全面總結和梳理延續運行取證的技術評估方法和規范流程,推進我國核電機組延續運行電力業務許可標準體系的構建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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