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工業是保障國家安全和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石。從第一顆原子彈爆炸成功,到第一顆氫彈實驗成功,到首艘核潛艇下水,再到秦山核電站并網發電,66年來我國核工業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取得了舉世矚目的豐功偉績,為國防建設和社會經濟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

1991年12月秦山核電站并網發電
黨中央高瞻遠矚制訂核工業發展戰略,自上而下的“頂層設計”,統籌全局,為核工業的壯大發展指向了方向和路徑。接下來,不妨從核工業政策、政府管理體系、核法律體系和核安全觀四個方面了解一下我國核工業發展的“內在保障”。
一、核工業發展政策
中國始終堅持和平利用核能。1956年中國制定了《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遠景規劃綱要》,把“和平利用原子能”列為12個重點項目的第一項。2015年習近平再次對中國核工業提出“堅持和平利用核能”的要求。
中國將核能作為清潔、安全、可大規模替代化石燃料的優質能源,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積極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中國堅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有序發展核電,實現發展和安全兩個目標相互促進、有機融合。
中國嚴格履行對中國生效的涉核國際公約所規定的義務,積極開展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廣泛參與國際防止核擴散機制的建設,反對和禁止一切形式的核武器擴散活動,防范和應對核恐怖主義威脅。
二、政府管理體系

國家原子能機構是中國政府的核工業主管部門,負責研究制定中國核工業(除核電外)的政策、法規、規劃、計劃和行業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核安保與核材料管制、核設施退役及放射性廢物管理、核出口審查和管理、核領域政府間及與國際組織的交流與合作;牽頭負責國家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國家能源局是中國政府的核電主管部門,負責擬定核電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核電發展規劃、準入條件、技術標準;提出核電布局和重大項目審核意見;組織協調和指導核電科研工作;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核電領域政府間國際合作與交流。
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是中國政府的核安全監管機構,負責核設施核安全、輻射安全及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核動力廠、研究堆與臨界裝置、核燃料循環設施、放射性廢物、放射源與射線裝置、核材料、民用核安全設備、鈾(釷)礦和伴生礦、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反應堆操縱人員、核設備特種工藝人員等人員資質管理;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相關國際公約的履約。
按照國務院的分工,其他政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與核相關的管理工作。
三、核法律體系
中國的核法律體系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法律、國務院發布的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和一系列技術導則、標準組成。
目前,中國專門針對核領域的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專門針對核領域的行政法規有《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核材料管制條例》《放射性藥品管理辦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核出口管制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等10倍;涉核領域的部門規章100多項,技術導則、標準1000多個。
《中華人民共和國原子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廢物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損害賠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保條例》等正在制訂中。
四、中國核安全觀

2014年3月24日,在荷蘭海牙舉行的第三屆核安全峰會上,習近平發表講話,首次全面闡述了理性、協調、并進的核安全觀。其核心內涵是“四個并重”:一是發展和安全并重,以確保安全為前提發展核能事業;二是權利和義務并重,以尊重各國權益為基礎推進國際核安全進程;三是自主和協作并重,以互利共贏為途徑尋求普遍核安全;四是治標和治本并重,以消除根源為目標全面推進核安全努力。《中國的核安全》白皮書指出,中國核安全觀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在核安全領域的集中體現,是中國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要組成部分。
旨在落實國家安全高效發展核電戰略,2021深圳核博會將于12月2-4日在深圳國際會展中心召開。大會以“核聚灣區·能動世界”為主題,旨在凝聚共識,促進我國核能產業實現高質量、高水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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