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計劃于12月22日公布與天然氣和核能項目相關的綠色投資分類規則。
據悉,相關規則旨在幫助歐盟在2050年前實現氣候中和(climate neutrality)。知情人士透露,歐盟執行機構正在考慮是否應將綠色分類適用于那些替代煤炭、每千瓦時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超過270克的天然氣發電廠;部分歐盟成員國及投資者則認為,化石燃料和核能不應該出現在該規則中。
以波蘭為首的一些東歐國家尋求對一些天然氣項目的投資進行臨時綠色分類。此外,法國和捷克共和國等國家則希望將一些核能投資項目納入綠色分類,這些國家計劃在向凈零碳排放過渡的過程中依賴核能。
歐盟綠色投資分類規則的設定受到全球投資者的密切關注,并可能吸引數十億歐元的私人融資以助力實現綠色轉型。該規則的挑戰在于確保有關核能和天然氣的決定獲得政治支持,同時避免“漂綠”的風險和減排重要性的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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