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蘭就業和經濟部 (MEE) 于 12 月 8 日表示,氣候中和的未來需要適當和最新的立法,因此,它正在“啟動旨在全面改革《核能法》的立法準備工作” . 這旨在確保核能的生產“將繼續符合社會的普遍利益、安全和經濟可行”。
MEE 指出,核能受到嚴格而詳細的監管,因為核材料的使用是一種潛在的危險活動。立法涵蓋的問題將繼續包括核和輻射安全、安保安排、保障和核責任。“隨著時間的推移,核設施許可制度的基礎一直保持良好,并為核設施項目各個階段對社會整體利益的評估提供了廣泛的保護。許可證制度仍需根據經驗和可預見的發展進行改革。”
核設施的運行環境也在發生變化。“鑒于這些發展,需要改革核能發電的監管框架。該行業正在出現新的參與者、運營模式和技術,例如小型模塊化反應堆 (SMR)。碳中和能源系統需要零排放的電力和熱能生產,其中增加核能的使用是解決方案之一。”
該法律草案將于 2024 年提交意見,政府將在下一屆議會任期結束時提交議會提案,該法律將于 2028 年生效。
MEE表示,安全需要有效監督,負責任的運營涵蓋整個生命周期。“核能使用的安全需要有效和基于風險的控制。新技術和批量生產需要對合規性監控進行審查。必須在立法中為輻射和核安全局(STUK)提供足夠的各種控制工具,以確保現有大型核電廠和潛在的 SMR 電廠的安全運行。”
MEE補充說:“有必要更準確地規定因使用核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的標準。主要目標是提高適用要求的可預測性,并及時針對操作風險將其作為目標。”
在核能立法改革的同時,STUK 正在更新其關于核能使用的規定。“有必要在立法中包含足夠詳細的 STUK 標準化權力。它們必須明確且合法。”
還必須在更廣泛的背景下看待負責任的行動:核能生產商必須支付產生的所有成本。“這個原則在芬蘭被廣泛使用。例如,在國家核廢物管理基金中籌集核廢物管理和退役資金以備將來使用。Posiva 的 Onkalo 是責任感的一個很好的例子。它是世界上第一個廢燃料處理設施,是長期研究和設計的結果。”
除了明確的監管和負責任的運營外,盈利能力也是一個重要因素。“未來核能最大的問號是盈利能力,”MEE 指出。“它具有基本力的作用,甚至在產熱方面發揮作用。例如,在沒有綜合電網的北極地區進行小規模生產也可能有意義。但是,價格必須合理。”
對于小型模塊化反應堆 (SMR),MEE 表示:“SMR 并不能消除安全、安保安排或例如核廢料管理等相關問題。如果我們談論區域供熱廠,它們也必須建在離人口中心很近的地方。就目前而言,世界仍在等待具有成本競爭力的車型。”
除了商業可行性,關鍵問題是如何改善監管機構的安全評估和國際合作。“例如,如果這部分許可不投入運行,并且每個要建造的反應堆必須繼續單獨評估,模塊化的好處就會喪失。這主要是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與協調問題。”
MEE 總結道:“例如,核能立法或相關許可的更新并不是將 SMR 推向市場的神奇工具。在任何情況下,都存在與安全、責任和成本相關的因素。創造和維護穩定和投資友好的經營環境是政府的責任,而實際投資是該行業參與者的責任。”
同一天,就業和經濟部長 Riku Huttunen 在專欄中指出,核能作為氣候政策的一部分可以發揮重要作用,“尤其是在未來幾十年,隨著我們邁向氣候中和的未來”。他說,歐盟的分類準備“強烈反映了成員國在核能方面的分歧”。他補充說:“我們目前正在等待委員會的授權法規草案,該草案將為歐盟制定繁瑣的核能和天然氣分類標準。芬蘭的立場很明確:我們希望核能符合可持續融資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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