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已向成員國發布了一份涵蓋某些天然氣和核活動的《歐盟分類條例》補充授權法案草案,以供參考。委員會指出,根據各自的評估,“有必要認識到化石氣體和核能部門可以為歐盟經濟的脫碳做出貢獻。”

布魯塞爾的歐盟委員會大樓(圖片:Pixabay)
委員會于 12 月 31 日開始與成員國可持續金融專家組和可持續金融平臺就涵蓋某些天然氣和核活動的分類法補充授權法案 (CDA) 草案進行磋商。該文件隨后被獨立的歐洲媒體網絡Euractiv泄露和發布。出乎意料的是,委員會決定不發布這個擬議的 CDA 進行公眾咨詢,聲稱已經進行了足夠的咨詢。
擬議的 CDA 將三種不同的核能活動提升到分類中:先進核技術示范單位;使用現有最佳技術建造新的核電站;和現有核設施的發電。它還包括三項化石氣體活動:發電;高效熱電聯產;和區域供熱。天然氣活動被明確列為過渡性活動,這意味著隨著更可持續的替代品的出現,它們最終將被逐步淘汰。天然氣項目建設符合分類標準的最后日期是 2030 年 12 月 31 日。
提案中概述的核能狀況更加模糊。一方面,CDA 指出,“關于核能對減緩氣候變化目標的潛在實質性貢獻的證據是廣泛而明確的”。過渡一詞在任何時候都沒有與核能相關,這似乎表明核能被認為對緩解氣候變化做出了重大貢獻。然而,使問題復雜化的是,日落條款被包括在新的核建設和現有工廠的長期運營中。這些必須分別在 2045 年和 2040 年獲得主管當局的授權。
擬議的 CDA 還概述了單個核項目必須滿足才能被視為符合分類標準的標準。突出的標準包括新的核建設項目必須基于“最佳可用技術”,歐洲核安全監管機構將每十年對這一術語進行修訂。新的核項目必須完全符合歐洲核安全指令,并尊重國際原子能機構標準和西歐核監管協會的技術參數。特別是,必須采取措施防止洪水和極端天氣等外部危害。
廢物和退役資金必須到位,必須有處置低放和中放廢物流的運營設施,并制定到 2050 年高放廢物處置設施投入運營的計劃,并在實現方面取得顯著進展這個的。進一步的要求規定,新項目必須使用耐事故燃料。還規定了向歐盟委員會通報和報告的要求,生命周期溫室氣體排放量必須低于 100g CO2e/kWh 的閾值。
對于為延長壽命和示范裝置而進行改造的現有核裝置,不再提及最佳可用技術。歐共體指出,隨著技術的發展,天然氣和核活動的標準將定期更新。
可持續金融平臺和成員國可持續金融專家組必須就分類法規下的所有授權法案進行咨詢,它們將在 1 月 12 日之前提供他們的貢獻。委員會表示將分析這些貢獻,并于 2022 年 1 月正式通過《補充授權法案》。然后將其發送給共同立法者供其考慮。
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將有四個月的時間來審查該文件。根據分類法規,兩個機構都可以要求額外的兩個月的審查時間。
一旦審查期結束并且假設沒有共同立法者反對,補充授權法案將生效并適用。
核能史和歐盟分類法
歐共體于2018 年 3 月啟動了《可持續增長融資行動計劃》,并在兩個月后采取了一攬子措施。然后,在 2018 年 7 月,委員會成立的可持續金融技術專家組 (TEG) 開始協助其制定可持續經濟活動的統一分類系統。TEG于 2020 年 6 月發布了其分類技術報告。核能“由于缺乏信息而未被包括在內”。
委員會隨后要求聯合研究中心(JRC)起草一份關于核能“不造成重大傷害”方面的技術報告。這將由 Euratom 第 31 條專家組和健康、環境和新興風險科學委員會進行審查。JRC 評估考慮了整個核能生命周期對所有目標的現有和潛在環境影響的影響,重點是對產生的核廢物和放射性廢物的管理。JRC 得出的結論是,核能對人類健康或環境的危害并不比其他被認為是可持續的發電技術更大。
去年 4 月,歐盟委員會宣布,根據 JRC 評估和兩次審查的結果,它將把核能納入歐盟分類法規的補充授權法案中。該文件還將天然氣作為一項過渡活動,至少在短期內有助于脫碳。
審查于 7 月底完成,但委員會拒絕澄清其關于核能的意圖,并將補充授權法案的發布推遲到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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