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4日,由原子能院退役治理工程技術中心編制的國家核安全導則《核設施退役安全評價》(HAD401/15-2021)正式印發。該導則的發布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體系、規范我國核設施退役安全評價方法作出貢獻,并將有效預防輻射安全事故和工業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退役工程安全實施。這是原子能院在退役治理領域取得的重要技術成果,對進一步鞏固原子能院在該領域核心地位具有重要意義。
安全評價也稱為風險評價,是以實現工程安全為目的,采用系統方法對存在的危險和有害因素進行辨識與分析,判斷工程發生事件或事故和職業危害的可能性及其嚴重程度,從而為制定預防措施和管理決策提供科學依據。20世紀80年代起,我國開始啟動核設施退役,前期在安全評價方面一直采用參考核設施建設項目的安全評價方法,沒有形成統一、系統、規范的核設施退役安全評價方法。隨著我國核設施退役任務的增多,迫切需要形成一套標準化、規范化的核設施退役安全評價方法。
2017年,《核設施退役安全評價》導則編制項目正式立項,原子能院退役中心組織骨干力量,充分調研了有關國際組織及國家的核設施退役法律、法規、技術報告等資料,并結合我國核設施退役安全監管體系現狀,深入研究國內外核設施退役安全評價方法。在此基礎上,編制組提出了根據核設施規模、源項、退役活動、潛在危險的復雜程度,采用分級方法開展安全評價,采取危險和可操作性研究方法(HAZOP)辨識潛在風險,使用概率論和確定論方法對重要風險進行定量或定性評價,并將評價結果與現有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比較,確定滿足要求。2017年12月,編制組完成該導則的征求意見稿,并于2018年先后完成送審稿和報批稿,2022年1月5日通過國家核安全局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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