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輻射安全局 (SSM - Strålsäkerhetsmyndigheten) 表示,針對瑞典核設施的新的現代法規將于 3 月 1 日生效。
SSM 總干事 Nina Cromnier 已決定針對輻射安全的設計、評估和報告以及核動力反應堆的運行制定新的法規。此外,還就核廢料處理的新規定做出了決定。這些法規構成了該機構新的核活動監管結構的一部分。
自 2013 年以來,制定核設施輻射安全新法規的工作一直在進行,這意味著瑞典根據政府在 2015 年授予當局的任務,擁有適應國際發展的監管框架。
SSM表示,瑞典核動力反應堆的輻射安全自建成投運以來逐漸改善,并根據政府或SSM的決定增加了重要的改進措施。“現有的瑞典核動力反應堆,以及其他國家的大多數反應堆,現在正進入一個新階段,在它們最初計劃的時間之后繼續運行。這對被許可人提出了要求,以確保輻射安全得到維持,并在未來逐漸繼續發展。”
新規意味著更全面、更清晰、更全面的監管。SSM 國家標準化部門調查員兼項目經理 Aino Obenius Mowitz 說:“這是一個得到國際標準支持的現代監管框架,除其他外,旨在為處理放射性緊急情況和對抗性威脅創造條件。” “該法規還旨在通過評估、分析和審查申請維護的計劃,了解所獲得的經驗以及設施如何受到操作和年齡的影響,從而發展有關輻射安全水平的知識。”
核動力反應堆法規涉及保護工人、公眾和環境免受電離輻射有害影響的所有方面,包括防止輻射源、核材料和其他放射性物質被盜。它們對輻射安全方面通用的基本設計、估價和核算原則的應用提出了要求。此外,還包括確保輻射安全各個方面的改進不會在運行發生變化時導致其他措施惡化的要求。關于核廢料處置的新規定還要求對許可證持有者在廢物鏈的不同階段處理核廢料的責任進行更明確的規定,直至將其放置在最終處置庫中。
“核活動的一個基本和國際公認的原則是,輻射安全不僅必須保持,而且必須逐步發展,”莫維茨指出。“它是關于預防和管理措施,以保護工人、公眾和環境在設施生命周期的所有階段以及當被許可人的保護條件可能受到外部和其他情況。”
根據政府指示,針對輕水反應堆制定了新規定。這意味著,如果需要,需要為任何不同類型的新核動力反應堆制定補充規則。與此同時,SSM 監督國際原子能機構 (IAEA) 開展的大量工作,以評估國際標準對新型核動力反應堆的適用性。
新規定將于 3 月 1 日取代舊規定和規定,對選擇的新要求延長解釋和實施期限,最長可達 5 年,以便為相關被許可人應用新的和調整后的措施提供條件。從新規。此外,正在審查針對其他類型核設施和各種具體問題的附加法規。這項工作總共包括 20 條法規。按照計劃的磋商步驟,這項工作將持續數年,然后才能完成核和某些其他活動的全部法規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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