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烏克蘭總統澤連斯基簽署法案并在最高拉達(議會)官方雜志上公布后,旨在使烏克蘭關于核能使用的立法與歐盟相關法律相一致的三項法律已經生效。
具體而言,新的立法修訂了烏克蘭的 "原子能使用和輻射安全 "法,使其與歐盟理事會第2014/87/Euratom指令的規定相一致。
烏克蘭國家核監管監察局(SNRIU)在其網站上表示,該法律的實施將有助于將烏克蘭立法中的術語與歐盟的法律統一起來,并為使用核能的實體的承包商設定資格要求。
該文件還將更新核設施運營商的職責要求,即采取一切措施預防災難,如果災難仍然發生,則減輕其后果,并將補充SNRIU的權力,組織對核電使用領域的法律和監管框架進行定期評估。
該法設想建立一個輻射保護專家研究所,該研究所將確保遵守關于核和輻射安全的立法要求。它還根據歐盟法律對核能利用領域的許可證發放進行了規定。
免責聲明:本網轉載自合作媒體、機構或其他網站的信息,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本網所有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交易和服務的根據。本網內容如有侵權或其它問題請及時告之,本網將及時修改或刪除。凡以任何方式登錄本網站或直接、間接使用本網站資料者,視為自愿接受本網站聲明的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