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需要提醒日本注意,如果它(核污染水)是安全的,就在東京傾倒,在巴黎試驗,在華盛頓儲存,但讓我們的太平洋保持無核。”這是瓦努阿圖著名政界人士莫塔里拉沃阿·希爾達·利尼的控訴,反映了太平洋地區人民的共同心聲。
兩年前的4月,日本政府宣布,計劃從2023年春天開始,向海洋排放福島核污染水。隨著排污入海日期臨近,國際社會反對聲一浪高過一浪。在太平洋地區,人們圍繞日本排污入海計劃持續表達強烈抗議。分析人士指出,如果日本真按計劃將核污染水排入太平洋,太平洋國家有權向它發起索賠。
日本選擇“一排了之”,就是圖省事、想少花錢,但這么做是將核污染轉嫁給全世界,極不負責、極度自私。
福島核電站發生過最高等級的核事故,產生了大量核污染水,目前儲存的核污染水超過130萬噸。雖然日本政客稱核污染水經過凈化后很安全,“可以喝”,但實際根本不是如此。
日本非營利組織“核能資料信息室”日前發文稱,核污染水經過處理后,仍含有放射性氚等64種放射性物質,一旦排放入海,將使海洋環境遭到放射性污染,并通過食物鏈傳導蓄積,最終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產生負面影響。國際環保機構綠色和平組織發布報告顯示,日本目前采取的技術,無法處理核污染水中的鍶—90與碳—14,這兩種放射性核素的半衰期分別為50年和5730年,比氚的危害更大。
可以預見,如果把福島核電站超過130萬噸核污染水排放入海,無異于將沿岸地區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砧板”上,將海洋生態置入不可測風險中,帶來不可逆的后果。太平洋島國一個著名環保組織稱,“這種不負責任的跨界傷害行為,無異于對我們太平洋地區人民和我們的島嶼發動核戰爭。”
沒有窮盡安全處置手段、沒有全面公開信息、沒有與周邊國家和國際機構充分協商,日本政府單方面決定排污入海,相當于站在了全世界的對立面。各國完全有權利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身權益。
日本把太平洋當作自己的“下水道”,明目張膽地將災難性后果轉移至其他太平洋國家,必須付出違約代價。
事實上,這種追責索賠不乏先例。比如,國際仲裁庭1938年至1941年裁定,加拿大特雷爾冶煉廠排放的二氧化硫對美國華盛頓州造成損害,并要求加方對美方進行賠償。“特雷爾冶煉廠仲裁案”被普遍視為追究跨界污染行為國家責任的國際法依據。太平洋沿岸國家可以此為參照,在科學測定本國受害情況的基礎上,對日本進行追責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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