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歐盟委員會 (EC) 發布了新規則,允許核能系統中生產的部分氫氣計入歐盟 (EU) 的可再生能源目標。歐盟認為什么是 "可再生能源 "的問題已經在法國和德國等希望排除核燃料的國家之間爭論了數月。
經過幾個月的拖延和游說,歐盟委員會在一份冗長且極其復雜的文件中,現已定義了三種可計入可再生能源目標的氫。
其中包括直接連接到新的可再生發電機的生產設施產生的氫氣,以及如果當地電力區在上一年的可再生能源平均份額超過 90% 的情況下使用電網供電的氫氣。
氫設施也可以在滿足低二氧化碳排放限制的地區使用電網電力——可能基于核能——前提是生產商還與所在地區的可再生電力供應商簽署了長期購電協議 (PPA)。然而,使用核電制造的氫不會被貼上“可再生”的標簽,而是被稱為“低碳”。
新規則是 EC 在延遲一年后實施的兩項授權法案的一部分。歐盟能源專員 Kadri Simson 表示,這些措施將使人們對新興的氫能市場更有信心。明確的規則和可靠的認證體系是這個新興市場在歐洲發展和立足的關鍵。這些授權法案為投資者提供了急需的法律確定性,并將進一步提升歐盟在這一綠色領域的工業領導地位。
Hydrogen Europe 首席執行官 Jorgo Chatzimarkakis 表示,新規則是確定是否符合歐盟可再生能源指令目標的關鍵,但最終可能會使事情變得更加昂貴。
他指出:“遠非完美的監管總比沒有監管好,最后,工業界和投資者都清楚了,歐洲可以啟動可再生氫市場。” 在規則生效之前,歐盟國家和立法者有兩個月的時間反對這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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