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9日,美國微堆開發商Last Energy英國子公司首席執行官Michael Jenner在接受采訪時稱,該公司擬在威爾士南部建設的4臺20MWe級核電機組中的首臺計劃2027年投運。
10月15日,Last Energy稱,計劃在布里根德鎮(Bridgend)的Llynfi燃煤電廠舊址建設4臺PWR-20機組,總裝機容量80MWe。該項目總投資約3億英鎊(約合3.9億美元),并在24個月內完成相關模塊的制造、運輸和組裝。項目旨在為私營工業客戶提供能源。

Last Energy計劃采用非傳統的許可證申請方式,摒棄通用設計審查(GDA)流程,而是尋求與監管機構盡早接觸,然后獲得廠址許可。GDA流程分為三步,幾乎所有計劃在英國部署的核電設計都需要完成該關鍵流程。
Jenner指出,英國核能監管辦公室(ONR)已明確表示,GDA并非強制性的,也不是核電廠獲得許可的前提條件。鑒于微堆電廠采用建造-擁有-運營模式并結合特定項目的具體情況,GDA流程并不是該項目申請許可證的最有效方式。Jenner強調,GDA是為技術供應商設計的,而Last Energy的定位是提供全方位服務的開發商,不是供應商。
目前,英國羅羅小型堆公司(Rolls-Royce SMR Ltd.)的470MWe級小型堆設計、美國通用電氣日立公司(GE-Hitachi)的BWRX-300設計和美國Holtec International公司的SMR-300等小型堆正處于GDA流程的不同階段。法國法馬通公司(Framatome)的EPR、美國西屋電氣公司(Westinghouse)的AP1000、中國廣核集團的“華龍一號”和通用電氣日立公司的ABWR設計等大型機組設計已完成該流程。
Jenner介紹稱,Last Energy已與英國核能監管辦公室、威爾士自然資源部和環境署共同參與了PWR-20的初步設計審查(PDR),從而在獲得廠址許可證之前與監管機構進行接觸,以簡化流程。
項目融資模式
Jenner表示,項目融資方面,Last Energy采用行業通用的融資模式,即電廠的開發和建設由投資商提供資金,政府不為其尋求公共資金。他解釋稱,公司客戶無需為電廠開發付費,只需與政府簽署購電協議,隨后按照約定價格供電。
此前,英國政府官員稱尚未有核電項目采用此種融資模式,但小型堆開發商表示,小型堆項目較低的資本要求或使這種方式稱為可能。
免責聲明:本網轉載自合作媒體、機構或其他網站的信息,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本網所有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交易和服務的根據。本網內容如有侵權或其它問題請及時告之,本網將及時修改或刪除。凡以任何方式登錄本網站或直接、間接使用本網站資料者,視為自愿接受本網站聲明的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