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斯洛伐克自20世紀70年代起便開始商業化利用核能,成為中東歐地區核能使用的重要國家之一。核能在斯洛伐克的能源結構中占據了重要地位,核電為國家提供了穩定、低碳的電力供應,2023年,核電的能源占比達到了61%。隨著核能技術的進步和對清潔能源需求的增加,斯洛伐克正在加強核能的投資與擴展。
1.發展歷史
斯洛伐克的核能發展始于20世紀70年代,作為當時捷克斯洛伐克的一部分,斯洛伐克開始探索核能的商業化應用。
斯洛伐克的第一座核電站是博胡尼斯A-1核電站,于1972年投入商運,但1977年永久關閉。博胡尼斯V1核電站的1號和2號機組分別于1978年和1980年投入運行。此后,斯洛伐克繼續擴大核能設施建設,開始規劃和建設其他核電站。
20世紀90年代,捷克斯洛伐克解體后,斯洛伐克成為獨立的國家。斯洛伐克繼續致力于核電項目的建設,并在核設施的安全性和環境影響方面進行了改進。1998年和1999年莫霍夫采(Mochovce NPP)核電站1號和2號機組投運。同時期,斯洛伐克加入了歐洲原子能共同體(EURATOM),加強了與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合作,以推進核電站的現代化改造。
在能源需求和全球對清潔能源需求的推動下,斯洛伐克在2010年代 - 2020年代加快了核電站建設和改造的步伐。特別是在2008年重新啟動建設莫霍夫采核電站的3號和4號機組,3號機組于2023年投入使用。到2023年,斯洛伐克已經完成了多個核電項目的建設和改造,進一步鞏固了核電在能源供應中的重要地位。
2.監管機構和法律
斯洛伐克的核監管體系由多個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共同組成。斯洛伐克核監管局(ÚJD - Nuclear Regulatory Authority of Slovakia)是斯洛伐克負責核能安全監管的主要機構,負責核設施的許可證發放、核安全審查、運營監督、輻射防護和核廢物管理等工作。斯洛伐克環境部負責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實施,包括核廢物管理和輻射防護等。斯洛伐克衛生部負責輻射防護和公眾健康保障,確保核設施的輻射安全。
斯洛伐克在核能監管方面的主要法律包括:
·核能法(Act No. 54/2019 on the Peaceful Use of Nuclear Energy):這部法律是斯洛伐克核能的法律基礎,規定了核設施的建設、運營、退役、廢物管理等各個方面的要求。
· 放射性廢物管理法:規定了如何處理、貯存和處置核廢物,確保廢物處置不對環境和公眾健康造成危害。
· 環境保護法:對核電站的環境影響進行評估和監控,確保核能的使用不會對生態系統造成負面影響。
3.核電站現狀與未來發展
截至2023年,斯洛伐克有五個核反應堆處于運行狀態,分布在博胡尼斯核電站和莫霍夫采核電站。其中,博胡尼斯核電站的1號和2號機組已永久停運,3號和4號機組(V2核電站)繼續運營,而莫霍夫采核電站的1號和2號機組自1998年和1999年投入使用,3號機組于2023年投入運營。
2023 年,博胡尼斯核電站的總發電量為 8006.259 GWh,莫霍夫采核電站1號和2號機組的總發電量為 8155.442 GWh,莫霍夫采核電站3號機組(處于試運行階段)的總發電量為 2181.938 GWh。博胡尼斯 V-1 號核電站和博胡尼采 A-1 號核電站均處于退役階段,其所有者和運營商是 JAVYS 公司。
目前,斯洛伐克政府已批準在博胡尼斯地區建設新的核電站,預計將在2033年開始建設,并計劃在其后十年內投入使用。
4.放射性廢物管理
斯洛伐克的核電站使用低濃縮鈾(LEU)作為燃料。這些核燃料大多依賴于進口,主要通過與其他歐洲國家和國際核燃料供應商的合作獲得。使用后的核燃料屬于高放廢物,必須進行安全管理。
博胡尼斯乏燃料中間貯存設施(ISFS)自1987年開始運營,專門用于貯存乏燃料(濕法貯存)。通過改造,該設施的最終貯存容量已擴展至14,112個燃料組件(約1700噸重金屬),足以貯存該地區所有WWER型核電站的核燃料。
為了進一步提高核廢物的貯存能力,斯洛伐克正在建設一個新的干式貯存設施。2020年,斯洛伐克提交了建設許可申請,2024年2月,ÚJD SR批準了提前使用該設施,并同意對該設施的調試和運行進行變更。2024年3月,該干式貯存設施進行了首次熱試。
退役和運營中產生的液態和固態放射性廢物,包括研究機構廢物及其他商業服務產生的廢物,經過處理后以符合最終處置要求的形式貯存。極低放廢物和低放廢物經過固化后,在莫霍夫采國家放射性廢物處置庫處置。
此外,斯洛伐克正在推進高放廢物的長期處置,深地質處置庫的開發計劃每六年更新一次。
5.核電廠退役
斯洛伐克的退役項目主要涉及博胡尼斯A-1核電站和博胡尼斯V-1核電站。博胡尼斯A-1核電站由一個氣冷重水慢化反應堆構成,自1977年發生兩次嚴重事故后停運,并于1999年獲得退役許可證。退役過程分為五個階段,目前正處于第三和第四階段,主要包括液態放射性廢物和長時間貯存泥漿的處理以及相關技術系統的拆除。預計第四階段將于2024年底完成,最終的第五階段將在2033年完成,整項退役工作預計到2039年才能徹底完成。
博胡尼斯V-1核電站的1號和2號機組分別于2006年和2008年停運,退役工作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的工作從2011年開始,至2014年結束;第二階段自2015年起,預計將于2027年完成。第二階段主要涉及主發電單元和輔助設施的拆除與去污,最終該站的場址將被轉為“棕地”,即適合有限用途的土地。所有退役工作將通過斯洛伐克國家核能基金和博胡尼斯國際退役支持基金共同資助,并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監督和評估。
免責聲明:本網轉載自合作媒體、機構或其他網站的信息,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本網所有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交易和服務的根據。本網內容如有侵權或其它問題請及時告之,本網將及時修改或刪除。凡以任何方式登錄本網站或直接、間接使用本網站資料者,視為自愿接受本網站聲明的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