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韓國核電行業多位專家及研究機構就當前核電領域面臨的監管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并提出了一系列改革建議,旨在優化監管體系,促進核電行業的健康發展。
核能發電領域作為一個受法規影響較大的行業,合理的安全監管對于確保核電站的安全至關重要。然而,當前核電行業面臨著因監管過多而導致的核電站繼續運行、SMR(小型模塊化反應堆)發展、新核電站開工建設等多種懸而未決的問題。核電行業認為,應根據核電站的“風險信息”進行風險評估,制定更為科學合理的監管政策。
在連續運行體系方面,多位專家指出,韓國的連續運行制度同時采用了法國、加拿大的PSR(定期安全審查)制度和美國、日本的核電站運行許可證更新制度,導致兩者重疊,使得連續運行審查持續被拖延,甚至出現核電站停止運行的情況。為解決這一問題,專家們建議允許核電站運營商選擇不超過20年的連續運行期限,并頒發臨時運行許可證,以防止在連續運行審查期間出現核電站運行暫時停止的情況。
此外,韓國核電站的建設周期和成本也在不斷增加,部分原因是由于建設期間獲得運營許可的問題。對于同一爐型重復建設的項目,專家們認為有必要優化運營許可證審查流程,以提高效率。同時,韓國核電站非計劃關閉的頻率雖然較低,但自2017年以來利用率僅為70%,這也與停止后重新啟動所需時間增加以及預防性維護項目增加有關。
針對上述問題,韓國核電行業提出了多項改革措施。其中,引入基于風險信息利用的監管體系(RIPBR)成為重要方向。該體系旨在通過基于科學和技術的合理安全確認來推進監管體系,提高監管效率和有效性。同時,韓國還計劃引入設備可靠性管理體系和維護風險管理系統,以主動應對核電站長期設施因連續運行而老化的擔憂,對主要設備的可靠性進行系統維護和管理。
在完善風險信息檢查和核反應堆安全運行績效監督體系方面,韓國核電行業正在推進利用風險信息的檢查系統的完善,以提高檢查的有效性和效率。同時,還將開發核反應堆安全運行績效和監督體系,使運行人員能夠根據客觀數據對核電廠安全運行績效進行監測和評估。
對于新建核電廠申請許可證時,韓國還將實行核反應堆設施可靠性保證制度,并在許可證申請文件中包含從設計階段到運行階段的全面設施可靠性管理計劃。此外,韓國還將致力于改進風險信息利用的監管執行,完善監管執法體系,確定監管應對措施的級別和范圍。
最后,韓國核電行業將利用監管經驗、安全重要性評估結果等風險信息,建立國內法規制修訂的需求和實施體系,并結合美國等海外主要國家的經驗,審查利用風險信息進行SMR監管的基于績效的監管體系在國內的適用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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