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韓國監查院發布了一份針對韓國水電原子能公司(KHNP)的監查結果,指出該公司在過去六年間,未經原子能安全委員會(NSSC)批準,擅自將核電站輻射管理區使用的約4500件物品作為工業廢物處理。
據監查院13日發布的報告,KHNP旗下的韓華解決方案公司在拆除核電站輻射管理區內使用物品時,只要滿足“允許表面污染度的十分之一以下(例如,對于α射線發射體,為0.04Bq/cm²以下)”的條件,就會將這些物品作為產業廢棄物向外部處置。在此過程中,韓華解決方案公司并未另行進行輻射濃度分析,也未獲得原子能安全委員會的批準。
根據《原子能安全法》的規定,核電站內部使用的物品原則上應歸類為放射性廢物,因為它們可能受到放射性物質的污染。若要進行自行處理,必須證明各核素的放射性濃度低于法律規定的標準,并獲得核安全委員會的批準。然而,從2018年至2023年的六年間,韓華解決方案公司卻以表面污染程度較低為由,未經過這些程序,擅自處理了包括照明設備和電池等在內的4569件廢棄產品。
對于此舉,韓華解決方案公司表示,由于產品表面污染程度較低,因此判斷這些物品并非放射性廢物。但監查院指出,表面污染程度標準主要是為了運輸過程中的輻射防護,與是否為放射性廢物及自身的處置標準無關。即使表面污染程度較低,也不能判定這些物品沒有受到放射性物質的污染,在處理前必須分別確認每種核素的放射性濃度。
針對這一違規行為,監察委員會向韓華解決方案公司發出了警告,要求其從現在起必須依法并按照嚴格的標準處理輻射管理區的廢物。同時,原委員會計劃根據審計結果進行專項檢查,并考慮采取罰款等行政措施。
對此,韓華解決方案公司表示,在對本次審計涉及的項目進行徹底調查后,他們確認這些物品的放射性水平遠低于公司自己的處理標準。目前,公司正在準備相關措施,以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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