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廣島地方法院駁回了原告提出的停止四國主島愛媛縣伊方核電站運營的請求。

廣島地方法院駁回了禁令請求,結束了由 337 名原告提起的長達九年的訴訟,其中包括一些 1945 年 8 月 6 日廣島原子彈爆炸的幸存者。
盡管廣島位于四國電力公司運營的伊方核電站以北約 100 公里處,但原告認為,嚴重事故會導致放射性物質噴涌到廣島縣和愛媛縣之間的瀨戶內海的空氣和水域中。
2016年3月提起的訴訟主要爭論點是伊方核電站對九州地震和火山爆發的安全性。
在審判過程中,原子彈幸存者作證講述了80年前廣島被夷為平地后他們所經歷的一切。
伊方核電站于1977年投入運行,目前只有3號反應堆在運行,其余兩座反應堆正在退役過程中。
該地區其他地方法院也提起了類似的停止運營的訴訟,但 2024 年 3 月,大分地方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請求,原告向福岡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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