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國務部長吉滕德拉·辛格向印度議會表示,已經開始討論并提出對《原子能法》和《核損害民事責任法》的修訂,以鼓勵私營部門參與核項目。

印度議會鳥瞰圖(圖片來源:Lok Sabha)
印度計劃迅速擴大其核能裝機容量——到2047年將從7吉瓦增至100吉瓦。財政部長尼爾瑪拉·西塔拉曼在今年早些時候的預算演講中承諾將對印度立法的兩項關鍵部分進行修改。
《原子能法》阻止了私營部門對印度民用核工業的投資,而《核損害民事責任法》對海外核電站供應商來說是一個絆腳石,因為一旦發生核事故,該法賦予核電站運營商對反應堆供應商無限的法律追索權。
印度科技、地球科學與核能部長吉滕德拉·辛格已向印度議會確認,印度原子能部已成立委員會,成員包括該部本身、印度原子能監管委員會、印度國家轉型委員會公共政策智庫和司法部,以討論并提出對這兩項法案的修訂建議。
“委員會還必須考慮廢物管理、燃料采購和處理、退役、安全和保障措施的實施等方面的問題。與《法案》修正案相關的活動涉及各階段的部際磋商以及科學解決方案,”他在 4 月 2 日給人民院的書面答復中說道。他說,為這些活動“制定時間表是不可行的”。
上周,印度最大的電力公司 NTPC 有限公司(由電力部管理) 邀請 “有興趣和能力的實體表達意向,以合作實現壓水反應堆 (PWR) 技術的本土化,并在印度建立大容量(1000 MW 及以上)的壓水反應堆核電站,從概念到調試,需經印度政府批準”。
其目標容量為 15 吉瓦。廣泛的合作框架包括“承諾逐步將擬議的壓水反應堆關鍵技術轉讓給印度,促進長期能力建設”和“第一臺反應堆機組的部件國產化率至少達到 60%,最后一臺反應堆機組的國產化率逐步提高到 95% 以上,確保穩步過渡到核技術的自給自足。這可以通過申請人的印度子公司/合資公司或與印度公司合作來實現”。
他們還建議承諾終身供應核燃料,并在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下建立燃料制造設施。意向書還表明,將承諾“在核電站投入運行后的最初五年內負責核電站的運行和維護,確保核電站平穩高效運行,直到國家核電公司人員能夠自信地接手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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