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核監管機構已同意在拉賈斯坦邦建設擁有四臺機組的 Mahi Banswara Rajasthan 核電站項目。

Mahi Banswara 核電站將是一座印度 700 MWe PHWR 核電站,類似于圖中所示的拉賈斯坦邦原子能發電項目的 7 號和 8 號機組(圖片:NPCIL 視頻截圖)
印度原子能管理委員會(AERB)已批準在班斯瓦拉縣納普拉村附近的核電站建設四座印度設計的700兆瓦壓水反應堆(PHWR)。AERB的批準有效期為五年。
原子能委員會 (AERB) 將選址許可描述為其核設施許可證頒發的首要階段,之后是建設、調試、運行和退役。選址許可涉及確保場址適合擬建設施,包括從工程角度進行評估,并包括對場址本身、設施與場址之間的相互作用以及場址是否適合實施應急行動進行審查。審查過程包括一系列研究,具體取決于特定場址和項目的適用情況,例如巖土工程、水文地質、放射性影響評估、基線自然背景、土壤研究以及周邊區域測繪。
根據原子能資源審查委員會(AERB)簽發的選址許可,Mahi Banswara 核電站已根據其規定進行了必要的審查。AERB 已同意這四臺機組(也稱為 MBRAPP)的選址,但須符合相關條件,包括獲得“相關主管部門”的環境許可。
印度政府已批準以“批量”方式建造十臺核電機組,其中四臺是Mahi Banswara核電站,其余三臺分別是Kaiga核電站5號和6號機組(位于卡納塔克邦)、Gorakhpur核電站3號和4號機組(位于哈里亞納邦)以及Chutka核電站1號和2號機組(位于中央邦)。位于古吉拉特邦Kakrapar的兩臺700兆瓦重水反應堆(PHWR)機組已投入商業運行。拉賈斯坦邦7號機組已于今年3月并網發電,拉賈斯坦邦8號機組的建設工作正在進行中。
Mahi Banswara核電站將由印度核電公司(NPCIL)和國家火電公司(NTPC)的合資公司Anushakti Vidhyut Nigam Ltd(Ashvini)負責開發。該合資公司由印度核電公司(NPCIL)和國家火電公司(NTPC)合資成立,NPCIL持股51%,NTPC持股49%,旨在建設、擁有和運營印度核電站,該合資公司已于去年獲得政府批準。
根據印度現行法律,只有兩家公司——印度核能公司(NPCIL)和印度核能維迪尤特尼加姆有限公司(Bhavini,旨在建造和運營快堆)——在印度合法擁有和運營核電站,但2016年對1962年《原子能法》的修訂允許公共部門合資經營。今年1月,NPCIL簽署了一項協議,將MPRAPP項目從NPCIL轉讓給Ashvini合資企業。
免責聲明:本網轉載自合作媒體、機構或其他網站的信息,登載此文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本網所有信息僅供參考,不做交易和服務的根據。本網內容如有侵權或其它問題請及時告之,本網將及時修改或刪除。凡以任何方式登錄本網站或直接、間接使用本網站資料者,視為自愿接受本網站聲明的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