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skie Elektrownie J?drowe 公司已根據《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規定的義務,正式向歐盟委員會通報了其涉及波蘭首座核電站的投資項目。

波美拉尼亞工廠的未來景象(圖片來源:PEJ)
根據《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歐盟成員國核項目的申報是法律要求。其目的是讓歐盟委員會評估一個項目是否符合《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的目標,包括安全、可持續發展和資源高效利用。
通知程序的結果將是歐盟委員會對該項目的意見,除其他事項外,這是獲得國家原子能機構(PAA)主席頒發的建設許可證所必需的。
波蘭政府戰略能源基礎設施全權代表沃伊切赫·沃羅赫納表示:“投資者根據《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向歐盟委員會申報該項目,是波蘭首座核電站交付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波蘭首座核電站項目交付的進展體現了我們確保波蘭未來幾十年擁有安全穩定能源的決心。”
波蘭電力公司(PEJ)管理委員會主席馬雷克·沃什奇克補充道:“根據《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第41條進行申報是投資項目準備的關鍵階段之一。這也體現了我們致力于按照歐盟最高標準交付項目的承諾。通過申報項目,我們確認了項目交付方面已取得的進展,以及我們對未來活動的積極主動態度。”
投資者根據《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條約》對投資項目進行通知,與國家主動實施的項目的國家援助通知程序是兩個不同的過程。
2024年12月,歐盟委員會啟動了一項調查,以評估波蘭首座核電站的公共支持計劃是否符合歐盟的國家援助規定。歐盟委員會尚未批準。
根據歐盟國家援助規則,歐盟委員會將根據《歐洲聯盟運作條約》第107(3)(c)條分析該措施的兼容性,該條款允許成員國在特定條件下支持某些經濟活動的發展。此類支持應保持必要性和適度性,且不得對貿易條件造成不利影響,以至于有悖于共同利益。
2022年11月,當時的波蘭政府選定西屋電氣AP1000反應堆技術,用于在波蘭北部波美拉尼亞省喬切沃市的盧比亞托沃-科帕利諾核電站建設。2023年9月,西屋電氣與PEJ(一家由波蘭國庫全資擁有的特殊目的公司)簽署了一份為期18個月的工程服務合同,根據該合同,西屋電氣和貝克特爾公司將最終確定一座包含三座AP1000反應堆的核電站的現場特定設計。波蘭首座AP1000反應堆的目標是在2033年投入商業運營。該項目的總投資成本預計約為1920億波蘭茲羅提(約合490億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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