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轉型和水務轉型部(PETRA)提議對1984年原子能許可法進行修訂,旨在使馬來西亞能夠批準相關核安全和監管的國際文書。副部長阿克馬爾·納斯魯拉·莫哈末·納西爾在國會下議院問答環節中明確表示,此次改革不僅關乎國際文書的批準,更是為核能融入國家能源結構鋪路。

阿克馬爾·納斯魯拉指出,政府正全面分階段評估核能潛力,以響應2050年凈零碳排放目標。MyPower Corporation(MyPower)作為核能計劃實施機構(NEPIO),在政策制定、法律框架強化及核反應堆技術研究方面發揮著關鍵作用。“我們正開展探索工作,了解現有技術并評估新技術潛力,確保決策更為審慎全面。”他說道。
在核技術專長發展方面,PETRA部正與相關機構合作,提升機構能力、技術知識及人力資本。阿克馬爾·納斯魯拉透露,NEPIO預計需20至50名員工,監管機構則需100至150名人員,以支持立法起草及現場監督施工。他進一步指出,建設階段勞動力需求可能高達5000至8000人,每臺1000兆瓦機組運營則需500至800名常駐員工,這些數字將在最終決定前通過詳細評估更新。
關于國際核法律文書,阿克馬爾·納斯魯拉表示,初步研究顯示馬來西亞需成為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下屬13項文書的締約國,包括具有約束力和不具約束力的協議。目前,馬來西亞已簽署并遵守9項,另有兩項具有約束力的文書及五項其他文書尚未批準或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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